选择广告语要注意,不留神就会背上行政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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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家企业在为自己打广告的时候,都会选择一条朗朗上口的广告语。可是广告语不是随便就是能使用的,尤其是在《广告法》日趋完善的当今社会,稍不留神就会背上行政处罚。
福建省某有害生物防治公司旗下有一款“蚊虫药”,效果非常显著。为了拓宽销售渠道,该公司入驻了某宝,开设了网店,后被人举报该网店中的某牌“蚊虫药”的网页上使用了“消灭光”的宣传语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,广告中不得含有表示功效、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。“消灭光”不仅有对功效的断言,而且还夸大了效用,很明显其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。
经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,该公司委托了吴某为其设计、制作了网店中的全部网页海报,其中包括该款“蚊虫药”,而那条宣传广告语的加入也的确获得了该公司的首肯,期间该公司支付给吴某2000元的网页广告制作费用。此外,上述事实有当事人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、询问笔录、网页截图、收据、举报单等证据作证。
最后,该公司撤下了那条网页广告,并被处以行政罚款。行政处罚结果还被公示在“信用中国”网站上,对企业信用有着极大的负面影响。后在我司专业团队的帮助下,该公司的行政处罚公示被撤下,企业的信用得到了修复。
因此,对于各位企业主们而言,经营发展很重要,选择广告语同样不可忽视。否则的话,既损害了企业信用,又亏损了钞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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